?刑事訴訟權利義務
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 ? 一、權利 ? ? 1、有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 ? 2、對偵查人員在訊問過程中侵犯他的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 ? 3、對于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 ? 4、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 ? 5、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 ?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對于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 ? 7、在偵查人員訊問時,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 ? 8、犯罪嫌疑人有權核對訊問筆錄。犯罪嫌疑人沒有閱讀能力的,偵查人員應當向其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權自行書寫供述。?? ? ?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 ? 10、有權知道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的內容,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 ? 二、義務?? ? ? 1、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 ????????????????????????????????????????????????????????????????????????????? ? ? 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期間,被害人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 ? 1、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時有權要求配備翻譯人員,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 ? 2、對于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 ? 3、因在訴訟中作證,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請求對本人或其近親屬予以保護。?? ? ? 4、對于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 ? 5、有權核對詢問筆錄。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有權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經核對無誤后,應當在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有權自行書寫親筆證詞。?? ? ? 6、未滿18周歲的被害人在接受詢問時有權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 ? 7、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 8、公安機關對被害人的報案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 ? 9、有權知道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的內容,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 ? 10、知道案件情況的有作證的義務。?? ? ? 11、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 ? ? 受害人訴訟權利義務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期間,受害人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 ? 一、權利 ? ? 1、有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 ? 2、對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 ? 3、對于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 ? 4、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 5、對于受害人的報案,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受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 ? 6、受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 ? 7、受害人有權核對詢問筆錄。受害人沒有閱讀能力的,偵查人員應當向其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受害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受害人有權自行書寫受害人陳述。? ? ? 8、有權知道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的內容,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 ? 二、義務? ? ? 1、?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作出陳述,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應負法律責任。???????????????????????????????????????????????????????????????????????????????????????????? ? ? 證人訴訟權利義務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期間,證人有如下訴訟權利和義務:?? ? ? 一、權利? ? ? 1. 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 ? 2. 對于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 ? 3. 有權要求偵查機關保障其自身及親屬的安全。 ? ? 4.證人有權核對詢問筆錄,如果證人沒有閱讀能力的,偵查人員應當向其宣讀;如果詢問筆錄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證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證人有權自行書寫親筆證詞。 ? ? 二、義務? ? ? 1、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 ? 2、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負相應法律責任。 ???????????????????????????????????????????????????????????????? ? ? 律師訴訟權利義務 ? ? ? 一、權利 ? ? 1、會見和被告知的權利: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自檢察人員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后或者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犯罪嫌疑人的關押場所告知受委托的律師。會見時律師應持委托書和律師事務所函。 ? ? 2、會見時間的權利: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在律師提出會見要求后48小時內安排會見;對貪污賄賂等重大復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偵查部門應當在律師提出會見要求后5日內安排會見;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偵查部門應當在律師提出申請后5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 ? 3、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決定逮捕的,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 ? 4、解除、變更強制措施的權利:受委托的律師認為羈押超過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決定并由偵查部門書面答復受委托的律師。 ? ? 5、查抄案卷材料的權利:對于律師要求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的,公訴部門受理后應當安排辦理;不能當日辦理的,應當向律師說明理由,并在3日內擇定日期,及時通知律師。 ? ? 6、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 ? ? 7、提出意見的權利:辯護律師針對案件提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并記明筆錄附卷。律師提出的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應當認真進行審查。 ? ? 8、投訴的權利: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的,可以向承辦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投訴。 ? ? 二、義務 ? ? 1、不得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 ? ? 2、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當事人的隱私。
民事訴訟權利義務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現告知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權利義務如下 : ? ? 一、當事人訴訟權利 ? ? (1) 原告享有起訴的權利 , 起訴有放棄、變更或 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 (2) 被告有權承認或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 , 有權提起反訴。 (3) 有權委托一至二人代為訴訟。 (4) 有申請回避 , 提供證據 , 進行辯論 ,申請調解的權利。 (5) 有提起上訴、自行和解的權利。 (6) 有申請鑒定、調查和勘驗的權利。 (7) 認為法庭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申請補正的權利。 (8) 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 ? ?二、當事人的訴訟義務 ? ? (1)必須依法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不得濫用訴權。(2) 必須遵守訴訟程序。服從法庭指揮。不得妨害民事訴訟活動。 (3) 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的法律文書。 (4) 當事人對其主張的事實 , 有舉出證據予以證明的義務。 (5) 在離婚訴訟中 , 當事人在判決書、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